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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店收购被盗金饰 如果退回损失谁担
2021-07-10IP属地 未知209

      刘女士:我经营了一家金饰品店。前段时间,有个男子拿了价值2万元左右的金饰到我店里说要卖,我当时按照市场价收购了。后来,我发现这些金饰是被盗物品。现在,警方要求我把金饰退回。请问,我该退回吗?如果退回的话,那么,我的损失由谁赔偿?

  【解答】

  林美霞(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):刘女士,您好!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,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不予追缴,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。您是按照市场价格收购的金饰,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。如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还黄金,由此造成的损失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向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主张退还钱款。